
在1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上,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:2009年以来,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、陕西金桥乳粉、山东“绿赛尔”纯牛奶、辽宁“五洲大冰棍”雪糕、河北“香蕉果园棒冰”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。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,生产乳制品,性质非常恶劣。
三聚氰胺事件,以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被免职、三鹿集团被破产、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、奶贩子张玉军、耿金平被判死刑、余下涉案人员分别被判无期至2年徒刑而终结。在如此严厉执法态势下,“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”却又重现江湖,祸害民众,令人不安。
2008年9月11日晚,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,市场上大约有700吨该公司发布声明,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。此后,类似问题的公司相继发出召回问题奶制品声明。对于问题奶粉,2008年规制的法律是《食品卫生法》。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违反本法规定,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责令停止生产经营,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该法2009年6月1日才被废止。也就是说,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到2009年6月1日该法被废止期间,法律对问题奶粉类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制条款,《食品安全法》更有严格的规定。笔者不仅要问,是谁?是哪些人?决定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“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”的?而导致现在还有“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”?
08年“三鹿”奶粉事件出现以后,国务院组织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,清查问题奶粉。直至“三鹿”破产及一干人领刑。执法阵容可谓之大,执法力度可谓之强。然而,就是在这种执法阵容、执法力度态势下,部分问题奶粉却能蒙混过关。以至于今日再现江湖,祸害民众。陈竺部长30日要求:“各地要狠抓彻查任务落实,不留死角;加大追查力度,严肃追究责任,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。”
陈部长说得好,问题奶粉要彻查;失职渎职责任要追究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初期,在强大的执法阵容、严厉的执法态势下尚有漏网之鱼,今日若不严厉查办失职渎职人员,“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”可能就会大打折扣。问题奶粉就可能像一个阴魂不散的毒魔,冷不丁的冒出来,闹得民众恐吓不安。更可能使我国奶制品行业遭遇灭顶之灾。
严查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,需要双管齐下。一边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,一边彻查在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中的失职渎职人员。
稿源:荆楚网
作者:郭慧